儿媳独占抚恤金 公婆法院求分割
作者:中原 发布时间:2013-07-25 浏览次数:291
儿子在异国他乡因公去世,公司赔偿亲属各项工亡补助共计110万元,全部打入了儿媳妇账户,不料办完儿子后事,儿媳妇就将全部补助占为己有,拒不将公婆应得的赔偿交付给二人,无奈公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最终判决儿媳周某给付公婆李某夫妇各项赔款共计248050元。
2012年9月,原告李某儿子李军在某建设公司刚果(布)公路项目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死亡。后经协商,该公司赔偿李军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困难补助金、交通费等共计110万元,同时出具了赔偿款分配明细及建议。该款由周某领取。在料理完李军后事之后,李某夫妇向儿媳周某索要儿子的赔偿款,但周某以李某有工作收入不能享有抚恤金为由,拒不给付,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老年丧子的夫妇俩无奈与儿媳撕破脸皮,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夫妇作为李军的父母,对李军的工亡有权获得相应的利益,因诉前李军的近亲属已与用工单位达成协议,其获得李军的工亡利益并不能与法定标准相互一致,故首先应当确定在法定条件下李军近亲属应当获得利益的总额,再结合协议赔偿内容,按照相应的比例公平分割。依照法定标准,最终裁定原告李某夫妇应获得赔偿补助金共计248050元。被告周某将其夫李军工亡所得款项独自占有,客观上侵害了二原告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本文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