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黄某本是一对夫妻,1995年经原武进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3年黄某一纸诉状揭开了一桩历时十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序幕。黄某诉称,李某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隐匿了部分财产,提出要依法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其中包括李志良自己建造的别墅一套。后经过一审、二审、中院再审、省高院再审,直至最高院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后,该案在经历了十年的漫长诉讼后,终于有了定论,其中判决要将李某自建的一套别墅过户至黄某所有。

 

虽然案件已经有了定论,但案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插曲。原来,李某当年自建的别墅现在是自己和现任妻子居住在内,而别墅早已经过翻修,不仅房屋面积有所增加,而且房屋的设施等都有所变化。李某有一兴趣爱好:养信鸽,其在别墅阁楼里饲养了六百多只的信鸽

,对于如此大量的信鸽如何处理,这真难倒了法院工作人员,如果完全按照判决执行,一是房屋面积已发生改变,黄某不能有效的实现房产权力;二是六百多只信鸽的搬迁、安置都将有不小的难度。那该如何最大程度的实现申请执行人得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钟楼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寻求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该局王局长提议采取换房找差价的方式解决,即将李某名下另一处房产过户给黄某,并补给差价。经过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同意了此方案,找到了两全其美的方法,李某和黄某都表示满意,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