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房产公司临时改建成消防通道,购买的商铺成了“消失的门牌号”,无法交房无法办证,买房者一气之下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产商除了返还购房款76万元之外,另赔偿了购房者各项损失25万元。

 

2011年初,石某夫妇看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铺作为投资,经商谈,当年9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石某夫妇以10900/平米的价格购买了一间上下两层的沿街商铺并一次性付清了76万元房款,并约定房产公司于2012331日前交付房屋。

 

然而石某夫妇满怀期待地等了大半年,却没有如愿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20123月,石某夫妇接到房产公司的通知,称4月初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但当他们按约来到房产公司时,却被告知他们购买的商铺已经“不存在”了。原来,该栋房屋交付相关部门验收时,由于消防通道建造不合格,石某夫妇所购买商铺的一楼所在位置已经被责令改建成消防通道,面积被公用分摊,无法交房并且办理产证。

 

因为对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都不满意,多次协商无果后,20133月,石某夫妇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购房合同,房产商返还自己购房款76万元,并赔偿因违约成的各项损失35.1万元。

 

而房产公司坚称,该争议商铺被要求改建为消防通道不是自己的责任,属于不可抗力,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损失不应完全由自己承担,而且两年间房屋的增长价值并没有如原告所述的这么高。原告石某夫妇则认为,商铺无法交付的根本原因在于房产公司的设计缺陷,原消防通道的设计建造不合理,才造成自己的商铺被改建。

 

由于双方相持不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请评估部门对争议商铺进行评估鉴定,评估结果显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非“漫天要价”。面对该结果,房产公司的态度有所缓和,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房产公司返还石某夫妇购房款76万元,并赔偿房屋升值及其他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