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还打人 无事生非获两刑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258
喝酒容易误事,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2月20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张忠华,喝完酒后不仅违反禁止酒驾的禁令,还无缘无故把路人暴打一顿。
2011年7月26日晚上,张忠华与周某(另案处理)等朋友在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张忠华与周某决定去张家港港区玩,两人便骑摩托车向港区出发。途中,张忠华遇到骑电动车经过的陈某夫妇时,用手拍了陈某后背一下。陈某便下车质问张忠华为何拍其后背,张忠华称“拍你一下又怎么了”,随后便采用拳打脚踢、持安全帽等物对陈某进行殴打,后在一旁劝架的周某也加入打架行列。民警赶到现场后,酒后无知的张忠华将前来协助民警处警的辅警顾某和陈某某一起打伤。
经鉴定,张忠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3mg/ml,陈某和辅警陈某某的损伤均构成人体轻微伤。酒醒后,张忠华和周某分别赔偿陈某4000元、赔偿辅警顾某和陈某某500元和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忠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忠华如实供述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对寻衅滋事犯罪自愿认罪、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对寻衅滋事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忠华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忠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