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员送餐途中酿车祸,责任谁承担?
作者: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杨萌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474
随着快递外卖行业迅速发展,一些快递外卖配送员闯红灯、逆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外卖员王某受雇于某公司,一次外送途中,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孙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死亡。因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该案对簿公堂。
11月28日中午,外卖员王某像往常一样一辆电动车骑行在姑苏的大街小巷。当王某驾驶电瓶车行驶到人民路某公交站台旁时,其车辆撞上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走的孙某,以至于孙某倒地受伤,事发当日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伤、重型颅脑外伤等,在监护病房(ICU)住院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孙某因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王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的配偶和子女遂将王某、王某所在的公司状告至姑苏法院。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遭受侵害的,责任人应该赔偿。本案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交警部门根据事发经过认定被告王某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予以确认,故确定王某一方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王某在事发时系某公司员工,本起事故亦发生在其履行职务期间,赔偿责任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网络购物及餐饮外卖市场迅猛发展业务十分繁忙,快递员及外卖配送员驾驶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违规等情况屡见不鲜,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此类案件往往是快递外卖车辆违章情况多发。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此类车辆的众多事故或纠纷?法官认为,最明显的是,快递员安全意识不到位,企业缺乏岗前安全教育,对于快递员的业绩评价往往只是简单以送件数量、签收率、时效等作为标准,而这些都要求快递员必须以最快速度完成取件和投递工作。这种业绩考评制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快递、外卖车辆事故多发情况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