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遵守交规。”这是每个人耳熟能详的道理,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更多时刻却进行着“中国式过马路”的特色,此举既违反交通法规,又给自身带来极大危险,可谓弊端深重。近日,清浦法院审理了一起闯红灯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35月一日,当事人王兵驾驶电动车从新民东路前往浦南路菜场上班,经过前进西路附近一个路口时,王兵无视交通法规,强行闯红灯,此时张某驾驶一辆轿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当王兵发现轿车驶来时虽及时刹车,但仍然撞上车辆,最终王兵左腿骨折,腰椎受损。后交警勘察现场认为王兵闯红灯系违法行为,张某驾驶轿车属正常行驶,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庭审认为: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本应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王兵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轿车当时速度并不快,且采取了紧急刹车的必要处置措施,因此王兵承担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用的60%,共计3200元。(本案当事人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