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岂能伪造 顺藤摸瓜终获刑罚
作者:朱莲 施静 发布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286
近年来,枪手替考事件屡见不鲜,引发社会诚信危机,而枪手替考的背后是当前社会上制造假证件行为的泛滥。居民身份证作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证件,参加考试、在外住宿、办理信用卡、存款取款都离不开它,自然而然,就会有一些人出于非法目的,联系办假证者伪造身份证件。近日,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案件,最终被告人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10日左右,被告人顾某在上海市火车站附近看到了一则刷在路边的办证小广告。顾某本就希望找个人来代替自己参加成人高考考试,于是,心存侥幸的他立即联系了制假证者,让其为自己伪造一张二代居民身份证,该证照片系熊某某,其他身份信息则为被告人顾某本人。2010年10月16日,被告人顾某让熊某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到职教中心顶替其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但熊某在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了破绽,当场查获。原来,为了防止枪手替考,考场监考人员特意复印了考生的档案照片,然后与现场考生进行核对,这才发现了替考人员,并顺藤摸瓜抓获了企图蒙混过关的造假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某违反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提供照片并出资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并将伪造的身份证用于违法活动,主观上具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及钱款,与制假者共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因被告人顾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