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促进作风纪律建设和司法公正廉洁,近日,盐都法院把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作为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

 

该院将回访频率确定为季度回访,针对前一季度已结的各类案件,由审监庭采取随机选择的办法确定回访案件,数量不少于前一季度已结案件的10%;回访的方式采取直接走访、电话回访、发函访和约谈的方式进行;在回访结束后承办人要填写《案件回访登记表》,并及时将回访情况向相关院领导汇报;明确回访的内容包括征求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者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以及收受当事人现金、礼物、有价证券等侵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为防止回访工作走过场,该院改变过去的个别、分散式的回访,将案件回访工作专门化、常态化,明确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同时,该院还加强对回访结果的管理使用,明确规定对回访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况,一律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回访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且与年度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