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认识的一个“新朋友”向自己借手机打电话,这看似很平常,但几名女生就先后因碍于情面借与对方,自己的手机被这“新朋友”打着打着就真被“借”走了。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季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退赃物予以追缴。

 

因犯诈骗已“几进宫”的季轩,还是劣行不改。2012923日上午,季轩在江苏省兴化市某宾馆房间内通过介绍认识了张莉,虚构手机欠费停机,需要借手机打一下,骗得张莉苹果牌IPHONE4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3440元。2012925日晚,季轩被朋友叫去兴化市某KTV包厢内唱歌,这期间认识了刘芳芳,其以手机没电为由,需要借手机打一下,骗得刘芳芳苹果牌IPHONE4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3570元。2012928日晚,季轩在江苏省兴化市某镇某KTV包厢内唱歌,认识了也在该KTV唱歌的张洁静,虚构手机没有电,需要借手机打一下,骗得张洁静苹果牌IPHONE4S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4770元。

 

201252日,季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季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季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季轩犯罪后尚能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季轩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季轩是累犯提请从重处罚和以季轩是自首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均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据了解,该名男子已经多次犯诈骗罪被判刑,向朋友伸出“黑手”暴露其唯利是图的本性。贼心不改是其再次犯罪的前因,而朋友的过于信任和疏忽大意则是其诈骗屡屡得手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