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反行凶 咬人左耳判刑三年
作者:冀小燕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次数:194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审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周某因货款给付问题与凌某发生纠纷,周某冲动之下将凌某的左耳咬下。经鉴定,凌某的伤情构成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周某,女,43岁,小学三年级文化,无业,住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2013年2月7日下午,凌某(女,40岁)与崔某到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周某家中向周某及其丈夫张某催要货款,在此过程中,周某不想给付,以种种理由抵赖,然后两人的争吵不断升级,由谩骂进而扭打,最终发展到周某情急之下把凌某的左侧耳朵咬下。后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起,酌情对某周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后语:诚信是经营之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可因私心贪念而不讲诚信;更不能无视法律,一时冲动做出触犯法律之举,最终酿成犯罪。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知法、懂法,这样才能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