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凸显平台作用
作者:柏中山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9-02-26 浏览次数:623
本网淮安讯:2007年金湖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创建“人民调解窗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乡镇调解中心等单位中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作为“窗口”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一年多来的运作, “窗口”的功能作用凸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繁简分流的平台。将立案审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充分利用7天立案审查期限的有利条件,开展诉前审查,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矛盾焦点,区分繁简程度,简单案件转交给“窗口”进行诉前解决,对不适宜诉前调解或诉前调解无效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由法官视案情开展诉讼调解或依法判决。这样既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又缓解了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
诉调对接的平台。建立健全以法庭为中心,辖区内各镇调解中心、各村(居)调解委员会、各组调解员为成员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适时、适地、适人进行协助调解。涉及到各相关镇村组的当事人,由各镇村组调解组织派员参与案件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全过程调解。对跨区域纠纷,则由法庭主导,组织各相关镇村组调解组织联合进行调解。
指导人民调解的平台。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通过“人民调解窗口”,参与调解、旁听庭审,近距离的切身感受诉讼程序的法定要求、法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知识。使“人民调解窗口”成了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地,在实践中切实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法律业务水平,同时法庭通过经常性的就近直接业务指导,履行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
提高调解技能的平台。以“人民调解窗口”为依托,通过案情通报会、调解方案研究会、调解人员的分工合作会、调解成功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增进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调解员、调解员与调解员之间沟通和交流,在互动中,相互取长补短,不仅弥补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欠缺、规则意识差的不足,而且也使法官通过人民调解员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民风民俗,以弥补法官对当地社会知识认识不足的缺陷,实现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