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取款人暴力抢劫 无知少年当场被抓获刑十年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次数:216
李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去取钱购物,快到家门口了遭遇陌生人抢劫,钱物被抢劫一空,自己也受了伤。伤势好转的李兰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仍然心有余悸。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3年出生的郭帅,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去工作,平时游手好闲,在村里喜欢跟人打打牌,上上网。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最近连上网的钱都没有了。为了能迅速来钱,他想到一个方便简捷的“好方法”,在银行营业厅盯梢、踩点,然后尾随取款人把钱给抢走。2012年7月6日,郭帅来到一建设银行网点,装作取钱在银行拿个号等着,伺机寻找目标,看到李兰一个人取钱时间较长,又拿个大包,就锁定其为“猎物”。郭帅发现李兰将刚取出的一沓现金放进手提袋内离开银行后,便一路尾随其来到一处居民楼。
在李兰上楼之际,郭帅上前揽住李兰的脖子,并采用暴力殴打,将其挎包抢走,李兰随即反抗呼救,郭帅赶紧跑到该小区另一幢楼2号楼4单元楼道内,将抢来的包藏在顶层楼道口的杂物内。后李兰的亲属及其他闻讯赶来的群众将郭帅抓获,并将挎包找回,郭帅被出警的民警带回审查。经查,被害人李兰包内有人民币35500元、两部OPPO牌A115型手机。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兰的伤情属轻微伤。经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两部OPPO牌A115型手机价值人民币7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郭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