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四四”模式提升少审效果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次数:424
今年来,邗江法院不断更新理念,探索“四四”少年审判帮教模式,不断提升少年审判质量,并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帮扶工作取得新发展。
庭审前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特点等;必须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日常表现、成长经历、帮教条件、个性特征以及成长道路的变化过程;必须与所在学校、单位、村、街道的有关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工作、学习和日常交往情况;必须与看守所监管人员见面,了解其归案后情绪波动及心理变化等情况,以便审理过程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庭审中把握“四个环节”。心理疏导环节,邀请心理咨询师参加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状态进行测评,确保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有充分了解;励志教育环节,通过庭审中组织被告观看积极向上的励志教育短片,唤醒其良知;审判感化环节,注重教育感化,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温馨、和谐、具有亲和力的审判环境;跟踪督导环节,即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保持联系,通过回访、电子信件、QQ 等方式,及时与未成年人及亲属进行沟通交流,教育未成年犯积极改造。
庭审后强化“四个掌握”。掌握其判后的心理变化,帮助其尽快适应判刑后的生活环境,回归健康人格;掌握其家庭教育情况,帮助其父母解决孩子管教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纠正失当或错误的教育方式;掌握村街或学校的环境对未成年犯身心发展的影响,使其更快的融入社会;掌握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帮助完善帮教措施,与管、缓、免刑未成年犯开展结对帮教,以切实提高帮教效果。
矫正期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教育帮扶,通过法学讲堂、成立涉外地未成年人关心基地、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庭审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集中矫治工作,与有爱心的企业合作,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或自愿参加的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矫治,使这些未成年人尽快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试点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与检察、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进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试点,为他们“无痕”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组织失足少年志愿服务活动,让失足少年参加交通文明劝导、城市公共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达到反思自身,净化心灵,提升境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