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分析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弊端并提出构建建议
作者:赵峰 田鲁敏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次数:877
民行交叉案件适用何种审理模式,在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均尚未统一,江都法院总结目前处理民行交叉案件的主要类型,在分析各自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设想。
一、现行模式弊端分析
1、先行后民模式。当事人有诉讼选择权,存在强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现象,也忽视了行政诉讼时效问题,且不分情形的先行后民,极易造成当事人的诉累,耗时耗力。
2、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模式。在民事诉讼中直接以行政行为为依据,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全面审查原则,同时也存在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行政行为被判违法后,判决结果冲突问题。且对行政行为直接进行合法性审查,违背具体行政行为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否定其效力的公定力原则。
3、先民后行模式。行政诉讼裁定中止,等待民事诉讼争议的解决,既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会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既可能忽视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同时因审查民事争议时,仅将民事争议的另一方列为第三人,并未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保障。
5、民与行平行进行模式。该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判决结果存在冲突,冲击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二、构建建议
1、对于行政争议是民事争议的前提的案件,一律采用先行后民的裁判模式。对于行政争议未超诉讼时效的,裁定中止诉讼,法官行使阐明权,提示相关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拒绝,则直接作为优势证据采纳。对于行政争议超过诉讼时效的,对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明显违法的,不予采纳,其他的直接采纳该行政行为作为优势依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再进行审查,
2、对于民事争议是行政争议的前提的案件,应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为主,以先民后行模式为例外。从具体实施的制度上看,我国成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参考;从法官的能力看,有能力对附带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