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的范畴,而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纠纷在近两年也呈现出井喷的情形。该类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广泛,利益关系复杂,因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需要给予特别关注。

 

一、拆迁纠纷案件的特点

 

1、主要分布在城市附近的郊区、城镇。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原有的土地已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靠近城市的郊区、城镇就成为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的首选。因此,这些地方的拆迁房屋数量较多,加上这些地区的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争气争利现象较为普遍,故极易引发纠纷。

 

2、极易引发上访或其他集体事件。拆迁纠纷涉及政府、拆迁公司、被拆迁人等主体,牵涉主体多,经济利益大,加上被拆迁房屋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严重,矛盾较为突出,极易引起上访和其他集体事件。

 

3、政府在化解拆迁案件矛盾中地位尴尬。近几年来,由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尽管大多纠纷已由政府对被拆迁人进行大量政策宣传、法律释明等工作,将矛盾化解。但进入诉讼程序的拆迁纠纷,原告对政府意见往往较大,原告对政府的信用度降低,极易引发信访上访。

 

4、是原告多为中老年人。在拆迁纠纷中,青年人进行诉讼的案件相对较少,这主要是一方面中年、老年人的乡土情结较青年人更加浓烈,其对由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接受难度大;另一方面中老年人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了解相对较少,拆迁工作更难做通。

 

二、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拆迁行为缺乏统一规划调研。一些地方的房屋拆迁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及随机性,导致一些新建房屋被拆迁,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有些拆迁往往注重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缺乏长远性,缺少公益性,致使广场公园等公益设施配备不足,影响城市的长远发展布局。

 

2、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违规拆迁、暴力拆迁,加大了其同被拆迁人的对立,而该类纠纷激化有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加大了政府化解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官民和谐”、“社会和谐”。

 

3、拆迁操作程序不公开。房屋拆迁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但是,目前很多地区的房屋拆迁大多不举行听证会,社会公众对整个拆迁流程、拆迁费用、拆迁结果等情况无法知晓,不但容易导致腐败和政府信任危机,而且还助长被拆迁户等待观望心理。

 

三、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的房屋拆迁政策对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极易导致情况相同或相似的被拆迁房屋,其补偿标准存在差别,不公平的现象时常出现,从而加大了化解难度。

 

2、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手续收费过高。目前部分地区的房屋拆迁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收费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房屋拆迁进程,助长了无证违法拆迁行为滋生蔓延。

 

3、补偿标准偏低。部分地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一些拆迁户得不到与其被拆房屋价值相匹配的补偿,重新购房经济发生困难或影响今后生活,极易引发矛盾,影响拆迁进程。

 

四、相关建议

 

1、及时更新拆迁相关规定。关于拆迁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要做尽可能详细规定。

 

2、房屋拆迁要符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房屋拆迁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多,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和上访、信访问题,对于房屋拆迁必须慎重。一方面要符合城市的经济发展趋势和公共利益要求,该拆则拆。另一方面也要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坚决抵制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和公共利益要求的拆迁。

 

3、均衡商业性拆迁和社会公益性拆迁的比例。目前的拆迁多围绕城市经济发展进行,要适度增加一部分公园建设、卫生医疗等公益性拆迁的比例,减少社会矛盾。

 

4、规范拆迁行为,防止暴力拆迁。政府在选择拆迁公司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选择具备拆迁资格的公司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要加大对拆迁公司的监督,防止其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