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别人“遗漏”卡 大学生顺手取走八千被判刑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7-23 浏览次数:214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吴从来不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是有一天,偏偏让他遇上了。他去自动取款机取钱,意外发现ATM机里有人忘了取走银行卡,里面还有几万元的余额。小吴犹豫中选择了“取”款,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5岁的小吴刚刚大学毕业,他跟几个朋友约好要好好出去玩一次,作为送给自己的毕业礼物。临行前几天,他来到农业银行ATM机前准备取点旅游时用的钱,轮到小吴取款时,银行卡怎么都插不进去。他仔细一看,ATM的电脑页面还停留在取款时的页面,一查,卡内有2万多元的余额。小吴心想:“肯定是上一个取钱人忘记把卡拿走了。”
这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事吗?小吴心里很矛盾,取还是不取呢?想着出去玩要花不少钱,最后,贪念占了上方,他分3次取走了卡里的8000元。小吴取完钱,拿着卡就快速跑走了。取完钱回到家后,小吴坐立不安,手里刚取的8000元仿佛烫手山芋一般,他越想越感觉不妥,随即打电话报警,并主动携款到派出所投案。
“拿了别人的钱,我自己也忐忑不安,8000元钱分文未动,全部物归原主。”一到派出所,小吴就把所有的钱拿了出来。“我真不该拿”,得知行为的后果,小吴后悔不已。经查该银行卡系汤某取款后遗忘在取款机内。案发后,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某作案后即主动报警,并携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