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防范加堵漏 保护商业秘密
作者:徐宇红 发布时间:2013-07-23 浏览次数:421
常熟法院自2006年7月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多措并举保护商业秘密,取得良好效果。
审理过程严防“二次泄密”。今年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一大批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市各经营商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于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假冒“张小泉剪刀”物证,原告在庭审中指出正宗张小泉剪刀与其他仿冒剪刀有多个区别点,并认为该方面的区别点属公司商业秘密,合议庭及时回应了原告提出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合理诉求,首先宣布由公开开庭审理改为不公开开庭审理,其次对该区别点说明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一是对该说明限制进行证据交换,并严格限制涉密人员范围;二是要求接触该书证的对方人员作出严守商业秘密的保证,并承担泄密侵权责任和预定损害赔偿额及预先安排举证责任。
卷宗流转严格加密。承办法官除了不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只在裁判文书附件中列出或者界定受到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卷宗流转过程采取加密措施,对涉商业秘密的书证在归档时采取严格加密措施,将该类书证归入案卷内卷(机密卷),规定非经分管院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查阅。
延伸服务积极堵漏。针对审判和调研中发现的我市不少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对商业秘密认知不足、保护意识淡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商业秘密保护方法失当;侵犯商业秘密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于去年6月先后向常熟华融太阳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提出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明确商业秘密范围;建立健全全程覆盖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采用人防、技防等多管齐下的方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及时、积极采取救济措施等四项建议,得到了相关企业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