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驾车撞到人后,不但不实施抢救,还逃离现场,后又指使张某当替罪羊,最终两人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苏邳州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2年的一天晚上,李某驾驶着轿车,沿省250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路口处,与对面驶来的转弯的两辆电动车相撞,相撞后车辆失控侧翻,并致两人都受伤,其中一人王某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肇事当晚李某心想大事不妙,害怕又慌张于是弃车逃逸,回到家“精心策划”了一个“替罪羊的妙计,并以张某的名义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213000元(已付清);赔偿另一受伤者经济损失人民币7936元(已付清)。俩人认真对了台词和细节,认为可以瞒天过海,谁知却很快被公安机关查出马脚。

 

2012720日,被告人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归案,但初期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724日,被告人李某到邳州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李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李某案发后指使他人顶替,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逃逸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结合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和另一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张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