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取款人”的“赚钱”路
作者:华灵芾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985
被告席上的郭小杰看上去老实木讷,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仔,会干常人想不到的,在网上发帖干帮人取钱这样的“工作”。
审判长:被捕前在什么单位工作?
郭小杰:原来一直在深圳打工,帮人取钱的活干了一个月后,心里害怕就没做下去,至今也没有工作。
审判长:为什么会想到去帮人提钱?
郭小杰:我也是听别人说的,说干这个有10%的雇佣费用,来钱快,而且不累,比打工干活舒服多了。
审判长:那怎么会想到上网刊登手机号?
郭小杰:我自己不会,也是找人帮忙的,现在网络发达,发上去的话有需要的人看见了自然会找我。
2010年初,郭小杰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发到网上,并刊登了自己愿意帮忙给人取钱的信息。两个月后,一陈姓男子打来电话,称其愿意支付10%的“佣金”,让郭小杰帮其取钱。“他当时问我有几个人,我说就我一个,但有四五个老乡可以帮忙,他说人够了。后来通过快递邮寄给我20多张银行卡,农行、工行、建行的都有。”随后,郭小杰从老家喊来老乡洪仙南等2人,开始了“职业取款人”的新生涯。
轮班“上岗”犯罪手法专业
审判长:具体怎么操作的?
郭小杰:我给他两人每人配了一个手机,告诉他们这是专门用来联系取钱的手机,平时只能接打我的电话和接收我的短信,不能有其他用途。等那个姓陈的打电话告诉我哪张卡有钱后,我就跟他们联系,跟他们讲哪张卡上有多少钱,让他们立刻把钱取出来,然后把钱交给我。每天我都要把所有的卡收上来,第二天一早再发给他们。
审判长:那你怎么把钱交给陈某?
郭小杰:每次取到钱后,他都会给我发个账号,我就根据这个账号把钱汇过去,每次他给我的账号都是不一样的,我也记不清了。我也从来没见过他,他的手机号也经常换。
审判长:那你怎么和洪仙南等人谈报酬的?
郭小杰:我跟他们说好,每取一次钱,就分别给每人200—300元不等的“跑腿费”,从10%的“佣金”里面扣,不取钱就没有收入。
审判长:后来为什么又换其他人去取了?
郭小杰:4月份的时候我听到风声,说有人干这个被抓了,我怕出事,就从老家喊了另外两个人过来帮我,前面的两个人不让他们再干了。
为了让后过来的郭福气等2人能尽快“熟悉业务”,郭小杰还让先前的洪仙南留了几天,嘱咐其“好好带他们几天,教他们怎么取钱”。同时,郭小杰让洪仙南将装现金的包、银行卡和专配的手机“移交”给郭福气,重申了“工作纪律”。为了降低被抓的几率,郭小杰特意要求两人除了“取钱日”,只能呆在出租屋内,“严禁四处乱逛。”
5天后,前来“轮班”的郭福气2人迅速“上岗”,帮着郭小杰继续为陈某取钱。在此前洪仙南等人取出2万余元的基础上,短短1个月内,3人又取出14万余元的钱财,扣除“佣金”后全部汇入陈某的账户中。
法网难逃领刑9个月
审判长:最终为何又投案自首?
郭小杰:老洪他们都被抓了,我想想自己也逃不掉,还是自首的好,争取宽大处理。
审判长:现在被告人可以作最后陈述。
郭小杰:我没有想说的了,我自愿认罪,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郭小杰的父亲早逝,家中还有老母幼子,妻子也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压在他一人身上。整个庭审过程,这位“顶梁柱”时时处处流露出深深的悔意。“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些钱肯定来路不明,不然(陈某)也不会花钱雇人取钱,可我贪图那些佣金,还把平时要好的老乡都拉下了水,我真的错了。”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郭小杰在明知是他人诈骗而得的赃款情况下,仍指使洪仙南等四人使用他人提供的信用卡在深圳等地的银行ATM取款机上帮他人取款,从中获利1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小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切莫“聪明反被聪明误”
专门帮人取钱的“职业取款人”,是近年来出现的犯罪新手段,这些人为犯罪分子掩饰、转移犯罪所得提供所谓的“专业服务”,甚至帮犯罪团伙“洗黑钱”,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调查、打击犯罪活动,给社会和谐稳定也带来了严重隐患。
在“10%佣金”这样高利润的引诱下,配备专用手机、定时收卡、制定“工作纪律”、分组“轮班”……专业的犯罪手法,使“职业取款人”郭小杰走上了知法犯法的道路;他天真地以为,自己的这些手段,定能瞒天过海,殊不知法网恢恢,早在他发帖敲下手机的最后一个号码开始,自作聪明的他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金钱的威力无疑是巨大的,在其诱使之下,一些意志不坚之人往往迷失心智,铤而走险,就像本案中的郭小杰一样。只可惜,他们忘了一句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靠自己劳动所换来的合法收入,才能真正装入自己的口袋,改变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