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辆电动车一“借”不回
作者:叶沁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221
如果有人向你借用电动车,你可要注意了,因为他可能把你的电动车转手就卖给了别人,再也不还给你。有一个男子就这样“借”了15次电动车。近日,姑苏区法院对其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年过半百的朱某是苏州人,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5次。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朱某多次来到电动车修车铺、小饭馆等地,以借电瓶车去取钱为由,将店主电瓶车骑走,共诈骗作案15次,骗取他人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共15辆,赃物折价计人民币八千余元。朱某交代,每一次他都以取钱买电瓶或取钱请客吃饭为由获取商家信任,几乎没有店主对他产生过怀疑,眼见那么容易得手,朱某便一次又一次的采用同一手段,连续作案15次,直到被警方抓获。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很多不法分子假装自己要消费,经营者一听说有生意可做,往往就放松了警惕,导致此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平时要多留个心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