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男捡银行卡取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获刑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225
捡到他人丢失的钱包发现银行卡背面写着密码,贪心男没有及时返还失主,反而跑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并将两张银行卡上的10400元取走,该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7月16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宇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2月7日中午,被告人朱宇在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政府门口附近捡到被害人王某丢失的钱包1个,内有银行卡4张、王某身份证1张和现金人民币200余元。当天,被告人朱宇用其中1张银行卡背面写明的密码,将卡号为6216611******302516的中国银行内现金人民币6600元取走,将卡号为6221885******1711010的邮政储蓄卡内现金人民币4000元取走。
另查明,2012年12月26日被告人朱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已退还被害人王振超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宇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朱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朱宇已经退还被盗物品,经社会调查,被告人朱宇在社区无不良影响,综上量刑因素,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