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嫖资300元入牢四年二个月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245
用“一错再错酿成祸”来形容庄某当下的境况似乎还不足够,上有老下有小的他本该好好做家中栋梁,没想到他追求新鲜感在外风流,事后又想省下300元嫖资,偷拿“一日情人”张女钱被发现,致张女轻伤后逃脱,近日,沭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庄某是沭阳县沭城镇章塘村人,没有固定工作,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2012年,庄某通过微信结识在洗浴中心工作的张女,一来二去,彼此都有些暧昧的意思。2013年某日,庄某和张女见面吃饭洗澡,谈好嫖资400元。凌晨3点,两人共同入住沭城镇三匹马商业广场如家快捷酒店470号房间,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庄某给了张女300元。翌日上午9时,庄某趁张女睡觉之际,窃取张某包内300元人民币,在欲离开房间时被醒来的张女发现并将其拽住。庄某反身掌掴张女左面部,致张女受伤,后庄某逃离现场,张女遂紧追其后并打电话报警声称被庄某强奸。经鉴定,张女左眼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庄某到案后,张女在谈话中陈述其与庄某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庄某偷钱被发现而殴打自己后逃跑,出于对庄某的怨恨,谎报案情称被强奸。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