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1920日上午1140分,杨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往回家赶,在一个交叉路口处,被卞某驾驶的泰州市某公司所有的中型厢式货车碰撞,杨某当场不省人事。后本次事故经泰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认定,杨某与卞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在医院杨某深度昏迷,生命垂危。肇事方提出以50万元一次性调解了结,杨某丈夫杨某宏坚定的说:“我要人,不要钱”。

 

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了,苍天有眼,杨某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杨某宏日夜陪护,形销骨立,胡子拉碴2012322日,杨某在泰州市第二人民法院手术后感慨道“我这生命是我老公和医院医生捡回来的啊……”而杨某高兴的回应道“那是当然的,如果我拿了钱,吃吃玩玩,也是人财两空,哪比得上老了有个伴。”

 

201336日,杨某的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结果被作出,其和肇事方协商无果后,杨某将肇事司机卞某、车主泰州市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案件被随机分给本院何法官,何法官是一位有十年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拿到卷宗后,仔细梳理原告相关诉求及证据后,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发现此案在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后面隐藏着浓浓的真情与真爱。何法官把庭前工作准备就绪,尽快安排了本案开庭。法庭上双方争议较大,矛盾尖锐。原告多次声泪俱下的进行诉说从受伤以来的艰辛,被告坚持以“冰冷”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答辩。双方主要矛盾集中在事故责任分担、护理费用、及原告户口性质。原告杨某及其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卞某是从后面撞得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原告没有责任,而事故认定书中定原告一半责任,请求法院依法查明。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何法官感觉本案双方矛盾尖锐,且本案中该有的闪光点不应该被遮盖,继续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细心给原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给被告讲原告杨某治疗过程中夫妻双方的感人事迹,依法依情依理服人。事隔半月后,在取得双方当事人认同的基础上,何法官约双方再次到法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外,肇事司机自愿补偿原告5000元,车主泰州某公司负责人自愿补偿原告17564元,原告十分感动。本案的圆满调解彰显了人性的光辉。事后,原被告一致表示:“何法官真正是人民的好法官”。何法官笑着对原被告说我们法院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情、理的融合,不仅解决了案件的纠纷,也化解了当事人的心中隔阂,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