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律师在解决涉诉信访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构建涉诉矛盾的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常州中院于74日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共同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座谈会。两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共同促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律师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意见提出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在案件审理以及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应当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理性、平和表达意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强法官与律师在涉诉矛盾化解中的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预防化解涉诉信访,提高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意见明确双方协作内容,对诉讼中的矛盾纠纷,法官与律师共同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依法、理性维权,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对不服终审裁判和调解书的,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或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申请再审。对重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尝试由法院委托司法局指派律师帮助化解,或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听证、约谈信访人进行法律解释、劝导等工作。意见还就双方间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法院应当为律师在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中享有阅卷、了解案情、约谈信访当事人、建议补充调查证据、参与信访听证会等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对律师提出并经司法局审核的,就原审裁判可能存在符合再审条件情况的意见,法院应高度重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院与司法局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涉诉信访信息和共同化解涉诉矛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交流研讨。同时建立奖励机制,法院与司法局共同研究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