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出台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
作者:施兆军 卢建军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420
7月22日,盐城中院正式下发《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规范行风监督员选任机制,明确其权利与责任,依靠监督进一步规范该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司法作风、审判纪律、队伍廉政建设情况。
行风监督,有德有能。“办法”规定,行风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该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者及工会、妇联、企业代表等人员中聘请,相关人员必须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行风监督,权利明确。行风监督员了解法院工作相关情况时,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同时,行风监督员可以调查收集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并转递当事人或有关知情人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行风监督,责任重大。“办法”要求行风监督员通过列席法院廉政工作会议,参与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等形式,对该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审判、执行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成为法院沟通社情民意的纽带和桥梁。为保证工作效果,行风监督员有义务主动加强学习,熟悉法院业务,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对待法院违法违纪事宜。同时,在监督中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审判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群众检举、揭发和控告材料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