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三个结合”加强服务企业工作
作者:王驹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458
宝应法院采取“三个结合”措施,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排查和化解相结合,妥善处置涉企纠纷。一方面做好排查:对原诉企业进行判后“大回访”,对现诉企业进行诉讼“大排查”,通过帮助企业开展经营风险排查,掌握可能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做好化解:从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注重和谐司法方式的运用,注重诉讼利益的协调平衡,慎用善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帮助涉诉企业渡过难关。
定点和巡回相结合,扎实开展送法服务。出台服务企业工作专门文件,将对辖区重点企业的挂钩服务任务落实到庭到人,并明确各业务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系企业活动。组成由院领导带队、一线法官参与的巡回送法团,适时巡回开展为企业“送信心、送法律、送信息、送建议”的“四送”服务。对每次送法服务均形成台帐记录,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应急和长效相结合,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建立预警防范机制,针对弃企逃债、涉企群体性纠纷等重大敏感性案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及时果断处置。完善涉及重点企业的大要案报告制度,加强涉企案件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企业的司法新需求,切实提高司法应对措施的长效性,全力以赴保障企业的发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