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做好“心、情、实、行”四字文章改进司法作风
作者:王巍 陈曦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48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精神的要求,严格执行市中院出台的《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十项规定》,泰州市高港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作风转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心、情、实、行”四字着手,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工作环境。
将改进司法作风铭刻于“心”。定期开展改进司法作风建设专项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树立群众观念,要求干警身体力行,把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上来,用心地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上,为当事人解决急事、难事。
将改进司法作风表达于“情”。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挂钩企业、服务项目、联系村居,通过走访调研、巡回审判、结对共建、扶贫帮困等形式,解决群众困难。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将改进司法作风着眼于“实”。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强调开短会、发短文、说短话;充分利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节能减排,低碳办公;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用车。
将改进司法作风落实于“行”。建立长效机制,将作风建设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审判监督员座谈会、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等活动,推进司法公开。院纪检部门加大对干警工作纪律、廉洁作风、庭审礼仪等情况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