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对人民法院工作明确提出的新要求。要切实做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关键在于立足审判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实现公信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公正是基石、司法效率是保证、司法效果是生命。因此要充分发挥好法院的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

 

一是确保案件质量。建立健全定案把关机制、案件评查机制、考核通报机制,加强裁判文书签发管理,完善定案把关的院庭长层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审判长或庭长对庭内所有案件内部自查、审管办抽查的评查网络,并对发改、信访、申诉申请再审等重点案件实行必查制度,由审管办会进行重点评查,确保监督到位,同时避免评查案件流于形式。完善审判质效周分析、月通报、季点评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对部门和法官的案件评查、审判质效、文书上网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二是确保办案效率。规范审执流程,健全完善诉前调解、立案审查、司法鉴定、案件执行、审判监督等工作的操作细则,将整个司法活动纳入规范化的流程管控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审执周期过长的问题。每季度根据案件审执情况,积极开展滚动式清理积案活动,杜绝久拖不判、久拖不执现象。

 

三是确保办案效果。始终把当事人服判息诉作为检验审判效果的重要依据,以真诚的态度和极大的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确保群众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要重视调解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调解成效,通过履行督促、类案提示等方法,着力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加大财产调查、财产保全、执行督促、执行公开、进程告知等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执行懈怠问题,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二、以优质文明的司法服务赢得公信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要始终坚持文明司法、优质服务,积极倡导司法礼仪,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审理案件、处理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阳光司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按照省高院《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巩固深化“庭审三同步”、“法院开放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挂钩结对联络机制等司法公开举措,积极探索案件庭审网络直播、重大事项新闻发布等新型公开方式,在已有互联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两个重点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对涉诉网络信息要给予及时、准确、客观的回复和评论,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是切实加强为民司法。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中心星级申报工作,全面提升诉讼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执行工作“两项机制”建设,加大财产调查、财产保全、执行督促、执行公开、进程告知等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执行懈怠问题,确保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救助体系建设,加大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涉诉信访救急资助力度,强化司法扶危济困的社会责任。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平安建设。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找准法院在平安建设战略格局中的目标和定位,努力通过司法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共建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共建交流活动,及时把握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增强改造效果。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提高未成年人审判的综合效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积极运用在电视台、电台、报刊开辟的专栏宣传平台,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乡镇、企业活动,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三、以精干有力的司法队伍保障公信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队伍。法院队伍是否精干有力、风清气正,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要切实加强对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队伍的公正廉洁。

 

一是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加快学习型法院建设步伐,每周五下午的学习时间,一般不再安排开庭,各部门自行组织好学习活动。加强对两大诉讼法的学习,切实抓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确保学精学透。不断总结两大诉讼法贯彻实施中的审判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刑诉法保障人权、程序公正、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重要理念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民诉法程序意识、诉权意识、公正意识、证据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把现代诉讼理念融入审执工作各个环节。持续开展业务能力竞赛、能力作风培训和“三评查”活动,探索推行青年干警培养“导师制”,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改正工作作风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专门制定了《七项规定》。充分发挥纪律作风综合检查组的作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进一步明确庭审纪律等要求,加强日常督查,严肃通报各种不文明、不规范的作风问题。加大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公室等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强化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约谈接待等服务职能,切实做好重点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全面展示法院干警良好的工作作风与司法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廉政管理等工作,尤其要在提升教育效果上下功夫,使干警时刻保持必要的畏惧感、危机感,自觉抵御金钱、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坚持“制度反腐”,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节点,构建廉政工作程序化防控机制,在制度和程序上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以“零容忍”的态度,动真格、不护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以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彰显公信

 

司法公信力建立在人民群众对法院形象总体评价基础之上,因此,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要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是有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主题,认真对照反思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诉讼问题入手,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努力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知晓社情民意,熟悉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心理,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审理案件,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积极组织法官走访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中实现司法的功能目标。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控减矛盾隐患,依靠群众有效解决纠纷,依靠群众有力监督司法,充分汲取群众的智慧、经验和创造,确保司法审判工作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在群众的支持下不断取得进步。

 

二是充分用好新闻宣传平台。把司法公开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按照依法公开的原则,全方位客观公正地报道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做到不回避、不躲藏、不遮掩,让公众实实在在地了解司法。要把正确回应舆情作为宣传工作的攻坚点。遇到网络恶意炒作、以讹传讹事件,一定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面对面”地解疑释惑,真诚与公众沟通交流,真实地反映事件来龙去脉,消除公众的疑虑。把加强沟通协调作为宣传工作的关键点。积极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定期交流机制,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借助媒体的力量广泛传播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三是积极争取外部关心支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确保法院工作不偏离方向,确保困挠法院工作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按照“经常、主动、深入”的工作方针,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广泛听取、收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积极探索和规范联络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的办理制度,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及时转化为人民法院作出工作部署,调整工作思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