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关系
作者:陈丽英 李冶 发布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840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民族灵魂的浓缩。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培育法院干警的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司法进程的日益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受到各地法院的普遍关注和认同。作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确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司法公平、公正、为民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主要内容
法院文化从以下四个方面得以体现:
一是物质文化,它包括硬件建设,如办公楼、审判楼、审判法庭的建筑设计的外形,具有庄重、威严、富有象征性;也体现在图书馆的规模和藏书量,健身房、娱乐场所的合理配备;更体现在信息化建设、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普及应用等方面。它以实物形态直观反映法院发展状况和文明的程度。
二是精神文化,是指干警所具有的思想意识。包括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行为取向、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行为规范、审美情趣、心理习惯等诸多方面的意识形态。精神文化相对于物质文化来说,属于意识形态方面,但又通过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
三是制度文化,是规范干警行为的各种规章和制度。它是把精神文化向物质文化转化的度量衡,把属于意识形态的精神转化为干警的具体行为,再通过干警的行为具体体现在司法活动中,是行为规范的标尺。
四是教育文化,它是以干警为主体,具体实施时最能体现干警的本质特性、主体地位。它表现形式为各种教育、培训等,进而影响干警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促进干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催化剂。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思想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以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廉政文化既有文化的共性,也有廉政的个性,通过用先进的思想武装法官、用高尚的道德规范法官、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法官,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首先,它是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主法治的基本象征。法院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廉洁自律机制,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构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机制,确保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权威性。其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就是围绕法院廉政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教育活动,以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严肃的政治主题,并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增强法官的反腐倡廉意识,引导法官思廉务廉,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廉洁自律的浓厚氛围,其目的是教育和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审判、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其文化表现形式,为法院反腐败工作提供文化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离开了廉政文化法院文化就失去了生命力,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内在约束。 它们共同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教育功能。通过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从而体现司法公信力。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公平公正司法的文化氛围。通过发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个人品德教育的整体效能,广泛传播廉荣贪耻、积极进取的社会风尚。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离不开教育,实际上就是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各要素的灌输、内化、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它们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在法院文化教育中要增加廉政文化的底蕴。一方面是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和准确领会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言行,为提高道德修养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是不断陶冶道德情操,坚定理想信念,使之更加明确责任,自觉履行义务,追求道德高尚,培养勤政廉政的行为习惯。
制度文化是约束和规范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而健康向上的法院廉政文化又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遵守法院各项廉政制度。人民法院要经常开展"司法规范化"等主题活动,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高法官的廉洁性。
物质文化是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法庭的布局、文化设施的建设、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司法装备和生活场所等都要展现廉政文化特色,凸显中外古今的廉政文化风貌,展示“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等理念。通过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使法官在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感受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逐步养成良好的廉政文化习惯。
三、法院文化建设形成廉政文化积极作用
(一)积极的文化会凝聚和激励干警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使其真正从思想深处认同公正清廉的司法理念。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要寓教于乐,突出主题增强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营造潜移默化式,充满人情味的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氛围,使干警受到教育,得到启迪,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例如配合工会、共青团、妇女小组,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体育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以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凝集干警的集体主意精神,形成共同向上的氛围。
(二)积极的文化会引导和熏陶干警树立风清气正的文化品格。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法院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法院廉政文化既有法院文化的共性,也有廉政的个性。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另一方面,廉洁与为民也是密不可分的。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必须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对全社会而言,建设廉政文化,使广大干警和民众时时处处受到高尚、文明、清廉的风气的感染和熏陶,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人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恪守社会公德。明确懂得什么是“不必为、不可为、不要为、不能为” ,使公平、公正、诚信、廉洁成为人们共同追求。
(三)积极的文化必须是科学的文化和不断发展的思想文化。首先干警作为普通公民应具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道德品质,作为司法者应具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职业道德品质;其次制度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而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又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遵守法院各项廉政制度。为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法官的廉洁性提供制度保证。最后法院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与建设实践中逐步积累的、凝聚着法院思想文化的物质环境,直观反映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
四、促进廉政文化的具体措施
一是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加强自律性教育,使法院干警易于接受,促使法院干警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自我养成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地自省自律,才能够起到拒腐防变的作用。
二是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充分认识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体现司法工作特色,使之成为先进法院文化中的一大亮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立足于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发挥其在确保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与时俱进,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经验。在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理论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要使广大干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服务理念,排除私心杂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三是文化建设是一项持久的、经常性的工作,关键在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潜移默化。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单纯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和开展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文化建设的根本是人的世界观改造,法院文化是引领法院人争先创优、勇站潮头的一面旗帜,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在法院文化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共同目的是不断陶冶道德情操,坚定理想信念,更加明确责任,自觉履行义务,追求道德高尚,培养勤政廉政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