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出现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有人摇一摇相遇了知己,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最后步入深渊。717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交友进行诈骗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修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的一天,刘修远上网浏览时看到一个帖子,讲述了有人通过微信交友以加盟饰品店的方式骗了很多钱的事情,帖子里还详细描述了骗钱的经过。刘修远看后心中一动,感觉一个轻松赚钱的门路就在眼前。一番深入“学习”之后,他开始了自己的发财大业。他先是注册了多个QQ号码,然后绑定开通微信账号,通过查找附近的人、摇一摇等方式,筛选行骗对象。在和同城的林晴聊天中得知其有意开个饰品店后,刘修远便谎称自己可以和她合作开店。为了取得林晴的信任,刘修远还伪造了虚假的门面租赁合同。此后,他先后以进货款不足、需要装修门面房等借口,多次向林晴借款,先后骗得林晴人民币15100元。随后,便主动掐断了与林晴的联系,开始寻找下一个下手目标。此后,他又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另一被害人李娟人民币9500元,iphone4手机一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修远拿着骗来的iphone4去手机店出售时,被李娟的朋友发现,并报了警。随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抓获。经鉴定,刘修远共诈骗财物计27068元。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修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刘修远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