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的青年人,从少年时代就开始盗窃作案,先后五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更加变本加利实施盗窃作案。71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威(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威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20121226日晚上,被告人何威采用气焊切机损坏门锁方式进入江苏省邳州市新河镇胡圩街一家文具店内,盗窃数码相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445元。

 

2013128日晚上,被告人何威采用拽拉窗户护栏方式,进入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怡景名苑一地下室内,盗窃红花郎酒一箱、苏酒经典商务酒一箱、乾隆下江南红中华酒一箱、双沟珍藏酒四瓶。经鉴定,被盗白酒合计价值人民币459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