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顶梁柱”因意外过世已经让家人伤心不已,没想到为了丈夫留下的房子,儿媳又与公婆发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宜兴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一家人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再续亲情。

 

应某与丈夫钱某相识在2000年,200612月登记结婚。20055月,钱某购买了二间商住楼。然而随着钱某在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一个家庭的矛盾也爆发开来。“那时候儿子还小,我还怀着女儿,丈夫的去世对我来说就像天塌了。”应某担心自己和儿女今后的生活,于是想到了丈夫生前购买的商住楼。20135月,应某以自己和儿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丈夫留下的二间商住楼进行确认和分割。

 

收到案件后,法官敏感地察觉案件的特殊性,认为亲情的维系是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的关键。随后的调查也证实了法官的观点,被告上法庭的爷爷奶奶对儿子留下的一双小儿女非常疼爱,他们之所以不愿意将楼房分割,是因为他们认为商住楼是儿子婚前财产,他们有继承权,即使他们百年后,楼房也终究是要留给孙子孙女的,没必要现在分割。

 

了解到事实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积极展开了调解工作。房屋买卖是在原告与丈夫婚姻登记之前,属钱某的婚前财产。钱某死后,二间商住楼作为遗产应由钱某的父母、妻子、儿女共同继承。在法官的释明下,应某意识到自己所占遗产份额为仅为二间店铺的五分之一,自己的一双儿女各占五分之一,如果按照公公婆婆的意见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给予其未成年一双儿女,自己保留居住的权利,实际上公公婆婆也就放弃了自己对于房屋的继承份额,公公婆婆对自己的小儿小女的疼爱可见一斑。

 

几经考虑,在正式开庭前一周,被告应某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对公公婆婆的做法表示了理解和感动,并主动提出将涉案房屋的租金分给公公婆婆一份。“谢谢法官,我们以后还住在一起,一同共同照顾孩子,珍惜这份难得的亲情。”看着调解后一团和气的一家人,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