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化解官民纠纷,2011年以来,宿城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采取四项措施,力促行政纠纷协调解决。截止目前,该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案件审判31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庭审预案。在行政案件审判前,行政合议庭法官仔细研透案情,主动加强与当事人及行政单位的沟通联系,摸清双方的思想动态和矛盾切入点,制定详细的审判预案,为协调解决官民纠纷做好准备。

 

拉近官民距离,力促协调解决。在做好庭审预案后,行政审判合议庭到案发地或当事人居住地、单位进行开庭审判,并通过圆桌协调的方式拉近官民距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双方的法律误会,帮其制定公平合理的协调方案,力促能现场化解“官民”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注重借力审判,共同化解纠纷。对于不宜硬性判决而又不易协调的行政案件,该院行政审判庭主动邀请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协调,并充分利用其个人特长、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合力化解官民纠纷。

 

实行领导参与,零距离化解纠纷。对于协调难度大或群体性的行政纠纷案件,分管院长亲自督导制定庭审预案,亲自参与审判,并主动与当事人及行政单位领导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交流,借用其领导影响力和丰富的协调经验,为当事人探求一套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和解方案,以便快速有效化解官民纠纷,真正实现“官、民”双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