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购入2000克“黄金”,当场支付38万元;再次购入4000克“黄金”,当场支付83万元……而这一切竟然是四人自导自演的一场骗局,一女子被骗走13万元。近日,崇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

 

火车站搭讪冒充有钱人

 

今年40岁的张某是浙江人,因诈骗罪3次入狱。20126月,张某服刑结束,回到了家。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同村的郑某(女)、林某和虞某,四人经常一起聊天。一次,张某提出,其有一条生财之道:把铜条切割成小块,冒充黄金去卖钱,三人均同意。

 

201211月,张某四人到镇上的一家五金店购买了4根一米长的铜条,切割后放在火上烧,直至铜条变得又黄又亮。虞某称,其在武汉认识人,不妨去那行骗。12月中旬,四人商量好作案计划后,坐火车准备在杭州转车。在杭州火车站,虞某无意间搭讪认识了一位女子马某(化名)。在得知马某在外经商时,虞某便谎称自己也是做生意的,其认识很多朋友,有机会的话愿意帮马某介绍买卖。之后,两人互换了电话号码。

 

四人上演6000克“黄金”交易

 

在武汉行骗失败,四人把目标转向了马某。1221日,虞某给马某打电话,称自己有位朋友要和其做生意,需要面谈。在无锡碰面后,张某假装是虞某口中的“老板”,约了马某和一个“客户”林某一起吃饭。席间,张某高谈阔论,其告诉马某此行的目的是来收取林某的生意款,然后在无锡低价收购一批黄金转手卖出,赚取中间的差价。

 

当天下午,虞某假装刚到无锡,约上马某到张某所在的宾馆汇合。此时,张某接到“黄金卖家”郑某的电话,称一会到宾馆来交易。晚上20时许,郑某如约而至,带来了2000克黄金,每克240元。张某很豪爽的表示全部都要,但要先鉴定“黄金”的真假。郑某表示同意,拿出了事先藏在铜条中的一块真黄金,给了张某。张某便让虞某和马某去金店检验,结果显示含金量为99.9%。回到宾馆后,张某以48万元买下了“黄金”,现场支付了38万元现金,并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

 

因事先知道马某接下来会去南京,郑某谎称手上还有一批货,如果张某需要的话,她下一站会去南京,到时在南京交易。张某则顺势称,其先去把“黄金”转手,到时如果联系不上自己,可以和马某先联系。

 

女子13万买了一堆废铜

 

1223日,马某去了南京。张某等人立即尾随其后,假装做生意,又和马某取得了联系。随后,郑某用之前的方法当着马某的面与张某现场进行交易,此次,郑某带来了4000克“黄金”,出价96万。张某则表示,身上只有56万现金,和上次一样要写欠条,而郑某拒绝,要其全额支付。张某无奈,打电话给自己的客户,先“借”了5万,虞某也拿出来一部分钱。此时,张某还差13万。张某便开口问马某是否有钱,等其“黄金”转手了立即就把钱还上。

 

想到这两次张某交易的爽快劲,马某没有起疑心,通知家人把钱打到了卡上,转手就把钱交给了张某。之后,张某假装要把之前欠郑某的钱还上,得先去一趟常熟要钱,然后再去安徽将“黄金”转手,让马某在那等他。马某称,当时一直想着有生意可以做,也借了钱给张某,等“黄金”赚了钱再问张某要钱。

 

1224日,马某去了安徽,但再打张某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和虞某联系也已经关机,马某这才意识到不对劲,拿起箱子里的“黄金”一看竟然是一堆废铜。悔恨之下,马某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根据马某提供的手机号,警方迅速追踪到了张某,将其抓获,郑某和林某也随即落网。目前,虞某在逃。

 

归案后,张某交待,其和郑某现场交易的钱都是用绳捆住的,只有第一张和最后一张是真币,中间塞的都是假币,目的是让马某相信他是有钱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郑某、林某结伙诈骗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4000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