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酒驾发生车祸 女白领以身试法尝苦果
作者:杨馗 王豫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197
女子方某在朋友聚会上喝完酒后,不听朋友劝阻依然坚持要自己驾车回家,结果在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方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30岁方某,是一位眉清目秀、谈吐优雅的女士,很难让人与危险驾驶联系起来。方某自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私企上班,是一名白领,工作不久即结识了刘某,不久二人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第二年,方某生下一女,可是幸福的时光是短暂的,由于感情不合,双方最终离婚,由此给方某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经常以泪洗面。2013年2月的一天,方某应朋友之邀参加聚会,还没有走出感情阴影的方某想用酒精来麻痹自己并以此来消除烦恼,于是就豪饮起来,结果是借酒消愁愁更愁,待酒席结束方某已是醉酒了。酒精的作用让方某失去了理智,在朋友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醉酒的方某独自驾车回家,当车行至离家不远处时,由于躲闪不及与另一轿车相撞。经交通巡逻警察部门认定,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对其提取血样测试乙醇含量为170mg/100ml,属醉酒驾车。事故发生后,方某积极赔偿了对方的损失。
“我知道我自己的行为对我家人、公众造成了危害,我也非常自责,懊悔,我是一个离异家庭,自己带着仅有两岁的孩子,因我自己的错误,不能在孩子身边,无法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我保证以后不再犯错误,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请求法庭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对我从轻处罚。”在庭审上,方某对自己行为后悔至极。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方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并结合被告人方某所居住社区意见,决定对方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