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4元 被判徒刑8月
作者:刘光亮 谭江宇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229
因为口袋没有钱坐公交车,便将他人的租住的大门撬掉,取走了房间内存钱罐里的4元钱,不料东窗事发因被害人报警而案发。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来到句容某郊区的一处民房找朋友张某。去了之后,王某发现张某家里没人,于是王某就问其隔壁邻居,听说张某在新房子里,但王某不认识新房子,也不知道张某的电话号码。此时的王某身上没有一分钱,想到自己回去做公交车也没有钱,于是王某就想到张某家里偷点钱。王某发现张某家的门上有一个搭扣,用四个螺丝固定的,现在只有一个螺丝了,于是就在门口找了一个木头棍子把搭扣给撬下来。门被打开后,王某直接进了西边的卧室,在卧室里翻的,发现在南边的床头柜上有一个铁皮盒子,打开盒子发现里面有一百多元钱,其中一元的硬币有4个,王某想都就把一元硬币偷走了。当发现自己家里被盗后,张某立即向警方报警,后王某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理,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