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得1760元的电动车180元便卖了
作者:吕祝华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221
2013年3月20日上午,江苏泰兴一名个体教书法的村民王某,在如皋市中医院东大门外、人民医院南大门外先后盗得电动自行车各一辆后,又在中医院东南角停车场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时被发现,后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某在如皋市如城镇一些医院、网吧、电器超市门口等地,采用乘隙手段,盗窃作案5起,其中1起未遂,窃得电动自行车4辆,价值人民币6905元。为了尽快变卖赃物,王某将盗得的电动自行车就便卖给路边收废旧的,其中1辆价值1760元的电动自行车被甩卖变现180元,另1辆价值1680元的电动自行车卖了250元,其他的还没来得及变卖就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本案赃物已全部退赔,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