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对非法处置已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胡斌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317
近日,姜堰法院执行局迅速出警,采取有力措施,成功处置了一起被查封财产遭转移的突发性事件,及时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7月15日下午5时许,该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称有人正在非法转移被法院查封的物资。情况非常紧急!如果查封的财产被转移,拖欠的工人工资如何偿还?其他处于执行中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法院的裁判文书岂不是一纸空文?执行局副局长杨进得知消息后,一面向院领导进行汇报,一面召集干警驱车赶赴位于大伦镇的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
到达现场后,案外人唐某某已指使他人将被查封的四台机床装上大平板车,试图强行出厂。此时,厂区内外已聚集了数十个老百姓和债主,场面十分混乱。副局长杨进一面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将无关人员劝离厂区,一面组织干警对厂区进行巡查,并将非法处置已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唐某某控制。在了解基本情况和掌握初步证据后,请派出所民警协同将唐某某带往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晚上七时许,在掌握充分证据,并向院分管领导请示后,执行干警依法对非法处置已查封财产的唐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将唐某某送往泰州市拘留所。
随后,又将被唐某某装车的四台机床进行卸车、归位,对厂区设施重新张贴封条,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了放大的执行公告和对唐某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拘留决定书,以警示其他债权人和案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