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诈骗团伙坑了25家公司
作者: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387
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25家公司在网上购买化工原材料,相继落入陷阱,多则被骗2.5万元,少则被骗2500元,被骗经过如出一辙。
2012年5月29日凌晨,高邮警方远赴广东汕尾市,揪出网络幕后诈骗团伙,捣毁3个诈骗窝点,抓获以黄建华为首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是80后,其中,只有两人是朋友关系,其余全是兄弟姐妹关系。
上个月,这11人在高邮市人民法院同堂领刑,其中,黄建华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他是诈骗集团的“大哥”,也是主要成员的亲哥和表哥,明知是骗局,他为何引至亲入伙?不到半年,骗了全国25家公司,如此庞大的诈骗网,他们是如何撒下的?
第一回 会计网购遇划算 落套汇款赔上万
周露露,今年34岁,淮安人,是高邮一家公司的会计。平时,公司的原料购买业务也由她负责。2011年12月14日,周露露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家名叫“上海科宇化工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有甘油出售。
当时,公司正需要购买甘油,周露露便按照该网页上的联系方式和对方取得了联系。接电话的是位女业务员,自称杨小姐。她向周露露介绍,他们公司所售的甘油产自马来西亚,纯度高达99.9%。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约定以每吨6200元的价格购买1吨甘油,先付款后发货。
挂了电话,周露露很高兴。因为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两天后,周露露向杨小姐指定的账户内汇入6200元货款,并拨打上海公司的电话,要求对方发货。
孰料,对方确认收到货款后却为难了,“我们给贵公司的是批发价,按照公司规定,如果按照批发价,需要3吨起售。”对方要求高邮公司必须一次性购买3吨甘油,否则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为防万一,周露露向老板汇报了情况,老板要求和对方签订购销合同。当天,一个盖着上海某公司印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双方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高邮公司以每吨6200元的价格向上海科宇化工有限公司购买3吨甘油,总货款为18600元。
2011年12月20日,高邮公司将余款12400元汇入对方账号。对方承诺,当天发货。次日,周露露接到电话,电话中,一男子自称是上海公司的驾驶员,货已经送达高邮车逻镇,高邮公司必须再付3万元保证金才能把货送到目的地。
老板不愿意了,担心其中有诈,他亲自跑到车逻镇去接货。结果在车逻镇找了好几圈,都没有看到上海公司驾驶员的影子。此时驾驶员却称,为了货物安全,要收到保证金才给货,不然就运回上海。
老板觉得事情蹊跷,与对方联系,要求退款。对方保证,在同月25日退款给高邮公司。老板信以为真,没想到,到了约定时间,对方又以种种理由,不予退款。
为此,高邮公司专门派人到上海走访,结果发现,“上海科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这时,周露露和老板方意识到被骗,同月28日他们向高邮市公安局报案。
第二回 苦心侦查锁嫌犯 两地联手端窝点
2011年12月29日,高邮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藏身网络,活动无规律,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侦查刚开始,就有一串串疑问摆在了侦查员面前:这是一个诈骗组织,还仅是一个小窝点?除了高邮公司外,是否还有其他公司被骗?
就在警方多方调查时,狡猾的嫌疑人躲在网络里,继续作案。至2012年5月,全国各地陆续接到受害人报警,他们全是公司,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多则被骗2.5万元,少则被骗2500元。
从报案者的陈述中,警方发现,所有的受骗经过如出一辙。警方分析,这很可能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于是,决定对这些案件进行串并案侦查。
在对案件梳理过程中,办案民警逐渐发现了嫌疑人的蛛丝马迹。2012年5月下旬,办案民警通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地广东汕尾市。
掌握大量证据后,高邮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奔赴广东汕尾市。同月29日凌晨,在汕尾警方的配合下,高邮警方一举摧毁了3个网络诈骗窝点,抓获以黄建华、黄乐山、黄永安、黄子茹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共计10余名。在现场,办案民警缴获了这个诈骗团伙用于作案的电脑14台,手机100余部,银行卡100多张。
通过扣压的14台计算机电子数据取证,办案民警发现,计算机内存有几百份用于化工原材料进行诈骗的合同文书,大量用于网络诈骗的化工网站网址、银行账号等信息。
第三回 姐妹入局存侥幸 高薪诱惑落贼窝
诈骗窝点被端后,花言巧语蒙骗周露露公司的“杨小姐”也现出原形。
她真名叫秦晓冉,今年27岁,是广西一个偏远县城的姑娘。中专毕业后,她和妹妹秦晓媛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2012年3月,就在姐妹俩为工作的事犯愁时,秦晓冉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这是一家化工公司,公司地点在广东汕尾市,对外招聘电话销售人员,学历要求一栏是空白,只标注了“包吃包住”。
秦晓冉一直对广东的大都市心存向往,看罢启事,她立即打电话过去咨询,接电话的是个叫阿乐的男子。电话里,阿乐告诉她,电话销售员的主要工作是在网上销售化工产品,和在淘宝上卖衣服差不多,工资每月3000元,对于学历没有什么要求。
姐妹俩觉得待遇不错,决定去闯一闯。经过一天一夜的奔波,姐妹俩来到广东汕尾一小区。在这里,她们见到了阿乐和黄子茹。这两人看起来和她们年龄相仿,其中,阿乐不苟言笑,做事严谨,负责管理她们;而黄子茹则是个热心肠,对她们不懂的地方都会一一解答。
刚到“公司”,阿乐就给秦晓冉姐妹俩每人一张纸,阿乐让她们背会上面的话,如果遇到解答不上的问题,就把电话转给黄子茹接听。秦晓冉接过一看,上面写着,“××先生,我这里是××化工公司,请问你需要什么产品,我帮你查一下。现在的报价是××,含量(浓度)是××……请问你要多少?什么时候要?”等等。顿时明白了大半,这其实就是一个“话术单”。
按照“公司”规定,每个人必须熟悉“话术单”上的销售对话语言后,才能正式上岗。而上班的地方,就是她们集中住宿的地方。秦晓冉姐妹聪明伶俐,没过几天便背会了“话术单”。
上班第一天,阿乐给秦晓冉等每人配了一台电脑、一个手机和一个小灵通。每个手机背面都贴着不同的公司名称,这个公司名称和她们所使用电脑上储存的网站公司名称相对应。这些公司和秦晓冉所在的公司地址不同,而且她们只在公司网站上见过所销售的产品图片,从没有见过实物。从上岗第一天起,她们就满腹疑团,此后,经常接到客户要求退货的电话,有的甚至怒气冲冲地责骂她们是骗子。
意识到阿乐等人在从事诈骗工作后,秦晓冉姐妹也曾想过离开,但一想到不菲的工资待遇,她们动摇了。在广东没做几天,就是清明节了。这是广西人十分重视的日子。姐妹俩向阿乐请假,回到广西。其间,秦晓冉的小姑子阿喜和同学小夏都没有工作,秦晓媛的朋友石琳姐妹俩也在为找工作的事着急。于是,两姐妹断了辞职的念头,并分别把这个“好工作”介绍给她们。
2012年5月中旬,在秦晓冉姐妹俩的带领下,这4个女孩来到广东汕尾的诈骗窝点。工作过程中,她们也曾商量过,等做到2012年6月份拿到工资后就离开诈骗窝点。然而,当月29日凌晨,当她们还在睡梦中时,高邮警方突然而至,将她们全部抓获。
第四回 为谋财自学成才 人不足兄弟顶上
秦晓冉所说的阿乐,全名叫黄乐山,他在诈骗组织中负责管理两个窝点。但秦晓冉不知道的是,她所在的诈骗窝点其实是一个家庭式诈骗团伙的分支,幕后的大老板就是黄乐山和黄子茹的亲哥哥黄建华。
黄建华归案后,面对公安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基本不回答,而且很不配合。案件从老二黄乐山等嫌疑人处得到了突破,而事情还得从2011年11月说起。
当时,黄建华无所事事,在网上学会了一套利用网络诈骗的方法。当时,黄子茹、黄乐山以及堂弟黄永平、黄永安都赋闲在家,而黄建华组建诈骗网,正需要劳动力,于是,他就请弟弟和妹妹以及两个堂弟一起到广东汕尾帮忙。
在广东汕尾,黄建华兄妹3人先后租了3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后黄建华在网上请“高人”做销售化工原料的诈骗网站,并在百度上作推广。而网上的价格,都是综合其他行业网站的价格后,所定的最低价。
一切齐备后,黄建华开始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兵买马”。于是便有了第三回中姐妹求职的情景。
和其他诈骗组织不同的是,这个骗子集团内部制度严谨,分为实习阶段和正式阶段,新来的实习生必须接受黄乐山和黄永安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和传销组织一样,他们把吃住和“办公”的地方称作“家”,黄乐山和黄永安是他们的“家长”。他们有书面规定,每天上午8点到12点上班,下午2点到5点为工作时间,其余时间自由支配。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黄乐山和黄永安兄弟两个是负责人,每月工资4000元,其余接电话的人员每月工资3000元,实习人员没有工资,但是包吃住。
该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果接电话的人长时间没有骗到钱,就会被辞退。
根据工作能力,受雇员工每人负责1—3个诈骗网站。每个网站对应一个虚假公司,网站上留有一个对应的手机号码和一个小灵通号码,全部使用从外地购得的3G上网卡。每个虚假公司都有一个虚假的电子印章和合同样本。如果客户汇款后要求发货,黄建华等人就骗对方称,货已经发到当地,需要再缴纳保证金,才能送货到公司,如果对方上当,他们会再找其他借口,一直骗到对方不再汇款为止,然后,关闭手机、网站,“人间蒸发”。
在作案过程中,大哥黄建华是总负责,黄乐山和黄永安分别在3个诈骗窝点负责管理人员、监督员工的工作,妹妹黄子茹、表弟黄永平等人主要负责接打电话。一旦诈骗得手,他们就会层层上报,最后由黄建华安排专人通过网上银行,将赃款转走。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黄建华等11人被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11人全是8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黄建华今年29岁,年龄最小的24岁。在法庭上,直到公诉人的起诉书宣读完毕后,黄建华才低头认罪。
上个月,高邮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黄建华提供虚假公司网站以及电脑、手机、U盾等诈骗作案工具,组织领导黄乐山、黄子茹、黄永安、黄永平、秦晓冉等人,在广东省汕尾市的3个窝点,实施诈骗作案25起,骗取全国20多家地市的25家公司货款共计24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建华等11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11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罪责,法院对他们作出了相应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黄建华等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