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高额返利充值卡、低价iphone出售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301
1983年出生的陈某原为联通公司员工,后因无辜旷工被公司开除。在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她谎称自己有高额返利充值卡、低价iphone出售,先后骗得被害人李某、袁某和顾某近百万元。2013年7月16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未退还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2010年4月,陈某编造了手机充值卡代理商的虚假身份,私刻了两枚印章,制作了虚假合同,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李某与其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手机充值卡购买合同。李某先后支付货款共计91万元。陈某在李某的不断催促交货下,以市场零售价陆续向他人购买了66万余元的手机充值卡交付给李某,剩余的24万余元全被用于经营其他业务及其个人生活开支。
孰料,她经营的业务均以失败告终,一时间债台高筑。2011年11月,为了偿还债务,她故技重施,谎称联通公司员工有销售iphone的任务,她手中有一批低价iphone出售,游说被害人袁某与其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先后3次骗得货款共计399500元。期间,陈某为继续取得袁某的信任,将其以人民币4000元/部向他人购买的10部iphone以3200元/部的价格交付给了袁某。剩余的33万余元,全被她用来归还个人债务。2011年12月,她又以同样的手法骗得被害人顾某41万元。
2012年10月,逃往甘肃的陈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虚构事实,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念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