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原告告错被告 赔礼道歉补偿一千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255
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发现债权人遗留下的一张借条,经打听,附近乡镇有一个和借条上借款人姓名相同的人,于是便将该人告上法庭索要欠款,不料告错了人。
被告许某现年20多岁,长期在江南某地打工,平时很少回家。近日,他突然接到老家父亲的长途电话,说他因为借钱不还被人告上法庭了,法院已经把传票邮寄到家里,让他赶快回来还债。接到电话后,许某感到吃惊,自己何时借过别人的钱?莫非家中出了什么事故意这样说?许某自感事情重大,赶忙向单位领导请假,火速乘车赶回老家。到了家中后,他接过父母递来原告提供的诉状、三张借条复印件,诉状上的确是自己的名字,年龄、地址也都对,但是借条上的债权人魏某、担保人荣某自己都不认识,借条上的字也不是自己写的。许某立即赶到法院找到承办人“喊冤”,承办人当即打电话叫来原告及其代理人。原来是告错人了:债权人魏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发现借条后根据借款人名字打听到许某的相关身份信息,误以为许某就是借款人。真正的借款人跟许某重名,但是年龄、地址均不同。
搞清事情原委后,原告及其代理人马上向许某赔礼道歉,但是许某情绪很激动,认为原告的行为不仅造成他经济上的损失(路费、误工费),还造成了他精神损失,“我才20多岁,法院传票寄到家,说我欠人九万块钱不还,搞得我父母都怀疑我拿那么多钱做什么事情了!邻居们对我都会有看法的。” 7月17日,经过法官劝说和双方协商,原告补偿许某一千块钱并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