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坚持多措并举,将法制宣传与强制执行相结合,近日圆满解决六起因合同到期承租商户拒绝搬迁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几年前,高淳县实验小学将位于学山路的门面房出租给张某、刘某等六家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合同于20101231日到期。因进行整体扩建,实验小学通知承租人门面房到期后将不再续租,遭到拒绝。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限令张某、刘某等人于2012118日前腾空并迁让承租的房屋。

 

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冲突和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高淳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后,依然不放弃执行和解的努力,不厌其烦地对张某、刘某等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力促被执行人主动搬迁。经过不懈努力,刘某等五商户与学校签订协议,主动迁出了承租的房屋,但张某依然索要高额搬迁费,拒绝搬迁腾退房屋,高淳法院遂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11830分,高淳法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组织20余名执行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经过2个半小时的奋战,至11时,法院依法将商户承租的门面房全部腾空,并将其移交学校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