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伯法庭为提升办案效率,通过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法定正常审限率百分百,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度法定正常审限率为100%2012年度为99.89%(仅有1件案件超正常审限8天),今年1-5月份,法定正常审限率为100%

 

强化审限意识,杜绝“隐形超审限”。法定正常审限率是基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权重为15%),通过该项指标,既能反映法官办案的效率,也能体现法官的办案水平。因此全庭强化审限理念,杜绝因调解、公告、简转普等隐形超审限。

 

精控审判节点,实行“流程全跟踪”。首案接待后,第一时间呈交庭长批转各承办法官,由其在7日内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诉前调解,若同意,则进行诉前调解;否则转由正式立案,排定开庭时间(20天内)。承办法官闭庭后3日内作出裁判,及时送达文书并报结;对于确需简转普、公告的案件,承办法官在穷尽方法后,及时填表交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力争在法定正常审限内审结。

 

把握7天审查期,确保“一庭到位”。承办人利用7天审查期,熟悉案情、固定争议焦点、组织证据交换、调查取证,力争“一庭到位”。对确需诉前鉴定、管辖权异议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进行诉前鉴定或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

 

坚持通案制度,避免“办案拖沓风”。 将“周五通案制度”常态化,及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法官运用“要件九步法”汇报案情并提出需讨论的“疑点”、“难点”,共同研究,对吃不准或意见分歧的,及时请示分管院长或提交审委会,避免疑难案件成“积案”、“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