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晒裁判文书网聚监督
作者:陈萍萍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448
7月16日,当事人马某与李某发生合同纠纷,输了官司。“判决后,法官耐心给我做了解释,特别是我在法院网上看到了判决书,心里才服了气。”马某表示,虽然输了官司,但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院“阳光司法”的做法让自己心服口服。
裁判文书网上晒,这是开发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多方监督的一项新举措。记者了解到,2012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年11月,该院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管理规定,要求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案件的裁判文书外,一律实行上网公开,2013年上网比例不低于50%,从2014年开始不低于80%,并对保护当事人隐私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要求开庭公告100%上网。
院长高国华告诉记者,上网晒裁判文书,一方面实现了司法公开,使法院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阳光司法”,另一方面,法官裁判能力也迅速提升。
“按照院里的要求,今年裁判文书上网比例要达到50%,过去我还有些担心,怕出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通过去年的试行,自己制作裁判文书更加认真、谨慎,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我的自信心更足了。今年我办结了565件案件,已经80%上了网。”承办马某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曹涌说。
截至目前,仅半年时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上网裁判文书1900多件,未接到任何反映裁判文书的问题。为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该院还每季度对上网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上网结果纳入对各部门考核、对法官业绩评估,确保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