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州中院创新开展“百名法官挂钩企业、百名法官服务项目、百名法官联系村居”活动。通过法官与辖区企业、重点项目等建立联系,充分发挥广大法官熟悉法律的优势,定期为挂钩单位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或指导,增强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法官挂钩企业,更是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正常经营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之盾。

  法律培训——规范经营管理

  “知法懂法方能守法用法”,在被问及怎么想到去给挂钩企业的管理层以及广大职工上法律培训课的时候,泰州中院民二庭法官用10个字给出了回答。

  与其在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去多方调解,甚至闹的不可开交走上法庭,不如从源头上去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泰州市中院民二庭在“挂钩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表上”把为挂钩企业做好法律培训排在了第一项。根据安排,民二庭的挂钩企业有泰州LG公司、中盛光电、口岸船厂、能建集团、江苏宇成集团、梅兰化工等多家重点企业,对于每一家单位,民二庭都根据企业需求不同,排出了对应的培训计划表,从时间,到培训内容,到主讲法官,都一一做出了详尽的安排。某单位用工不够规范,常有劳资纠纷的发生,经常由于矛盾,职工的突然辞职跳槽,进而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再一旦有工伤事故发生,更是打不尽的官司。民二庭就给他们专门安排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这一培训课题,教导企业要规范用工,用工前要依法签订企业用工合同,合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同时教导职工要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也要遵守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充分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在培训的当天,企业特意停产两小时,所有一线职工以及企业管理层都参加了培训,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培训结束后的近三个月来,企业没有发生一起劳资纠纷,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法律适用——保障合法权利

  7月8日,又是泰州中院法官定期走访挂钩企业的日子,一到企业门口,就看到企业负责人已经在门口热情的迎接,谈起法院的挂钩企业服务更是赞不绝口,原来,前不久,他们遇到了一个案子。

  这是该企业与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该企业借款8000万元,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系乙公司的股东,另一股东为李某。日前,乙公司破产,申请破产清算。企业向清算组主张债权同时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之责。清算组却认为,现行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甲公司系乙公司的股东,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被担保股东无表决权。乙公司的股东为甲公司和李某,因而,在乙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时,只有李某有表决权。而企业向法院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上,经鉴定,该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不是李某本人书写,该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而无效,公司担保行为无效。那么乙公司的担保到底有没有效?

  法官在了解案件后认为,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违反该条规定的程序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效力应结合提供担保公司的性质和相关案情综合认定。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乙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在乙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上,有李某字样的签名,后经鉴定,李某的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但债权人只对决议的形式进行审查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故不能认定企业存有过错。且乙公司为甲公司向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不损害乙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双方签订的借款担保协议应为合法有效。企业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

  一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其实这只是法官挂钩企业定期走访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通过走访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建立定向联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当前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面临的风险与难题甚至是法律纠纷,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通过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手段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法律咨询——规避经营风险

  “陈法官,这个机器我们实在是没法用啊,跟合同约定的完全不符吗,就我们这个情况,你看看能不能帮忙想点办法”?

  在某挂钩企业,企业主拿出了一份供货合同,向法官陈述自己碰上的这个“麻烦事”。原来,企业向供货方购买一台切割机,用来切割钢材,双方约定切割机要能够切割30毫米的钢材,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企业发现最多只能切割20毫米,而且还经常发生故障。于是企业要求退货,但是供货方不同意。此时正好碰上法官前来走访,抱着试试的心态,企业抛出了难题。原来,走访的法官正好对机械感兴趣,业余就喜欢钻研一些机械设计,法官当即根据《切割机安全技术规范》,对照企业的机器使用记录,通过对机械原理的分析,指出机器确实存在设计缺陷,并给出详细的说明材料。面对法官给出的数据,供货方的高级工程师都大吃一惊,“这专业水平都比我高了”。面对事实,供货方按合同退了货,一个难题就这么解决了。

  一个个麻烦的解决看似简单,其实却有着很多的必然性。原来,自从法官挂钩企业以来,法官也碰到了许多“疑难杂症”,面对的案件也越来越复杂,许多问题已经不是仅仅依靠法律专业知识就能解决的,这让许多法官感到了压力,发现不能只做法律上的专家,还要多涉猎其他方面的知识,要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对此,泰州中院也立即做出了反应,当即决定开设“法官大学堂”,每月固定学习时间,邀请专家学者给法官上课,学习内容无所不包,为法官全面提升素质能力提供了方便。

  据统计,截至日前,泰州中院已有113名法官走访挂钩企业257家,提供各类涉法咨询、建议337条,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正常运营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