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淳法院坚持多措并举,将法制宣传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圆满解决六起因合同到期承租商户拒绝搬迁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

 

不诚信违反约定  商户合同到期拒搬迁

 

几年前,高淳县实验小学将位于学山路的门面房出租给张某、刘某等六家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合同于20101231日到期。因进行整体扩建,高淳县实验小学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通知张某、刘某等人,门面房到期后将不再续租。然而,租赁期限届满后,张某、刘某等人要求按拆迁标准对其进行补偿,拒绝从承租门面房中搬迁,严重阻碍了该小学扩建工程的正常推进。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高淳县实验小学于201112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刘某等人交还房屋,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学校建设迫在眉睫,若不立即执行将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遂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限令张某、刘某等人于2012118日前腾空并迁让承租的房屋。

 

做工作“先礼后兵”  法院巧用执行促诚信

 

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冲突和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高淳法院在向张某、刘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后,依然不放弃执行和解的努力,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对张某、刘某等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力促被执行人主动搬迁。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刘某等五商户与学校签订协议,主动迁出了承租的房屋,但张某依然顾我,继续索要高额搬迁费,拒绝搬迁腾退房屋,高淳法院遂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229日,法院张贴公告,限令张某主动迁让房屋。2012211830分,高淳法院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20余名执行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经过2个半小时的奋战,至11时,法院依法将商户承租的门面房全部腾空,并将其移交学校进行处置,执行活动圆满结束。

 

高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水振华指出,上述案件是一起普通的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搬迁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近年来,一些房屋承租人将正常的房屋租赁行为与拆迁行为混为一谈,合同期满后拒不搬迁,要求以被拆迁人的标准向出租人进行漫天要价,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既损害了出租人的正当权益,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高淳法院组织实施的强制迁让行为,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必将对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