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为的就是老有所依。可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很多年轻人都丢掉了赡养父母的美好品德。今年年初,已70有余的谢某老夫妇就被大儿子以房屋出租为由扫地出门,有家归不得,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告谢某、王某(女)今年已70有余。2003年,原、被告所在地区拆迁,其在他人的建议下,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约定原告谢某的拆迁份额落在大儿子的名下,原告王某的拆迁份额落在小儿子的名下。他们还约定,谢某夫妇轮流在两个儿子家里居住,周期为一年;大儿子负责父亲生老病死,小儿子负责母亲生老病死;谢某夫妇生活能自理的不住车库,不能自理后二老要住在车库里。协议签订后,谢某夫妇轮流在两个儿子家居住倒也相安无事。到2012年末,谢某夫妇在小儿子家住满一年要到大儿子家居住的时候,才发现大儿子已经将房子租给他人,并且事前未通知谢某夫妇。气愤之下,谢某夫妇找大儿子理论,大儿子以父母年事已高,上下楼不方便为由,要求其住在车库。百般无奈之下,谢某夫妇只能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大儿子却一直以其他人家也有老人住在车库,且房子已经出租为由拒绝让老人搬回来住。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两个儿子与老父母就居住问题达成了协议,各方应按此约定履行。二原告在小儿子处住满一年后,大儿子拒绝提供安置房给二原告居住违反了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考虑到该被告已将空余安置房及阁楼出租他人,且谢某夫妇已经在外租房居住,故虎丘法院判令大儿子应参照当地60平方米房屋租金(每月800元)向谢某夫妇支付一年的居住费用9600元。

 

法官提醒:近几年,由于大规模的拆迁,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老人被迫住车库的现象,老人和子女间的赡养纠纷也不断增加。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子女的千万莫留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