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开车,互相避让对方车辆本是正常不过的事了,可王某(女)却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果致人重伤。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32月,王某乘坐其姐夫刘某驾驶的轿车至本市姚王镇王庄村姚王七组水泥路时,与戴某驾驶的黑色轿车相遇。因为道路狭窄,无法直接通过,双方又都不肯让路,结果发生争执、斗殴。戴某先是打了王某一拳,两人随后相互扭打在一起。被告人王某一掌打在戴某眼部,致戴某左眼球破裂,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及七级伤残。

 

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时冲动解气,将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王某很是后悔。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所犯罪行,同时与被害人戴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10万余元,被害人戴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示:

 

如今汽车多了,马路文明却未水涨船高,几乎每天都能遇到那些开流氓车霸王车的主儿。其实汽车这东西也就是代步工具而已,无非是为了大家出行方便。做人讲人品,开车要讲车德,要想让马路文明真正树立起来,让文明行车蔚为风尚,首先提高个人文明素养,突出表现在遵守交通规则、礼让先行上。二是加强车德教育,加大对道路交通文明的宣传力度,驾校对司机培训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有关车德和社会责任等内容,强化他们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完善汽车社会道德体系。除了制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外,还亟待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朝一日文明交通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积极监督各种不文明行为,加之合理完善的规则架构,文明行车才会成为一种自觉,使道路更加便捷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