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害人报警 冲动袭警被判妨碍公务
作者:韩雨石 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7-16 浏览次数:238
日前,兴化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后冲动袭警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据悉,今年年初,被告人韩某在兴化市张郭镇,先后三次酒后无故殴打华某、洪某、荣某3人,致某华轻微伤、荣某轻伤。其中,荣某与韩某素不相识,案发当晚荣某在路上偶遇醉酒后的韩某,出于好心将韩某送回家,不料,途中惨遭韩某殴打致伤。
2013年1月28日下午,兴化市公安局张郭派出所接到被告人韩某打人的报警后,该所民警顾某、赵某和辅警袁某等赶到案发现场,冲动之下,被告人韩某抢夺器材,阻碍公安人员对其执法记录,殴打上前制止的民警赵某胸部一拳,并将其推倒在地。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并后悔不已,直言都是酒惹的祸。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是喝酒要适量;二是酒后要少言,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酒后遇事一定要冷静,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