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月,被告人吴本广与刘佳美(在逃)等人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砚山县两地合谋,由吴本广假装刘佳美的继父,陪同刘佳美与被害人林飞及其家人在文山见面,刘佳美谎称愿意和林飞结婚,吴本广遂向林家索要礼金。后吴本广和刘佳美与林家人一起回到江苏某市林家,在骗得人民币44000元后,吴本广离开林家。刘佳美欲从林飞家逃走时,被李家人发现,从而案发。

 

被告人吴本广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1、被告人吴本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本广等人未退出的赃款合计人民币44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本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吴本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本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有一些地区的农村大龄男青年为解决婚姻问题,习惯于到西南地区的境内外“买”个老婆回家过日子,殊不知法律禁止买卖婚姻,而且他们常常沦为诈骗犯罪的对象,落得人财两空的凄惨下场。有此想法和意图的人可要引以为戒啊!(所涉人员姓名均系化名)